Sunday, October 28, 2007

貳二、GPA

概論

這部份反應你的大學成績,要改成常用的四分制。學校會要求學生在申請表裡填寫GPA點數,而台灣的學校不一定會幫學生算好(台大就沒有),請自力更生。美國的榮譽制使得他們相信你填多少就是多少,不太會真的拿你的成績單來對照、重算;然而,因為附上中、英文版的官成績單是必須履行的義務,真要灌水對方學校也可以查出來。

(一)種類

分三種。若未特別指明,請用第一種算法。

1. 四年成績Overall GPA:把所有拿得到的成績算一起,含通識。

2. 所有主修科目Major GPA:政治系的必修+政治系的選修。

3. 最後兩年Last 60 GPA:從可拿到的最後一個學分往前算,基本上是大三全部成績+大二選幾門比較強的。

(二)換算的標準

A80分以上-4 B70-79分-3 C60-69分-2 D60分以下-1

(若有重修學分,該部份還要再計入一次)。

例如: 課程 學分 原始分數 點數 總計

IR 3 80 4 12(=3學分X4)

English 4 75 3 12

Economics 2 62 2 4

總計 9 28

GPA28÷93.11

我的狀況

請看.xl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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